案例:茶叶添加“药”,十倍赔偿
不久前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了一起诉讼,销售添加了沉香的普洱茶的商家被判十倍赔偿消费者。
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。2018年9月、12月,郭先生两次从北京一家专营香道的公司购买了沉香普洱茶60饼,单价180元,共花了1.08万元。茶叶包装标示的食品名称是“海南沉香普洱茶”,原料标的是“云南古树普洱茶·海南天然沉香”。
郭先生发现,他买的这种普洱茶中添加了海南天然沉香,而沉香属于法定中药材,根据相关规定,不允许添加在食品中。后来,郭先生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为由,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起诉,请求判令香道公司“退一赔十”。
一审法院审理查明,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,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,但涉案食品成分中的“海南天然沉香”并非卫生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。
法院审理还查明,涉案食品系纸质包装外塑封,包装上标示有“净含量:200克”字样,交付时也是已经包装好的食品,所以涉案食品符合预先定量包装的特征,应认定为预包装食品,但涉案食品又没有标注生产者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号,不符合《食品安全法》有关预包装食品的包装的规定。
法院由此认定涉案的“海南沉香普洱茶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。
法院审理认为,香道公司作为销售方,对其销售的食品理应尽到合理查验义务,但香道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履行了查验义务。
最终,法院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相关规定,判令香道公司退还郭先生货款1.08万元并付十倍赔偿金10.8万元。
是药还是茶?傻傻分不清楚
茶叶添加药材以保健品作为卖点在市面上并不鲜见,被消费者较真追责也不是首例。人参乌龙茶、虫草茶、止咳茶、清火茶……这些改头换面的“茶”,名目繁多,不一而足,多是添加花材、药材,而细细追究,有些花材也属中药材,单纯的茶饮变得不简单,饮用后的效用也难以尽述,或者说难以掌控。
作为饮品的茶,长期饮用有一定保健养生功效,但在售卖中强调保健养生,将其作为卖点推介给消费者,还是谨慎为好。这也给众多茶叶企业提了个醒,在茶叶当中添加其他,先须搞清法律法规的归类及相关商业经营法规,食品?药品?食用农产品?药食品?学点法律,以免踩雷。